【“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交通事故受伤无钱医治 陆河法院先予执行 |
信息来源:汕尾日报 2021-09-08 16:27:09 浏览量: 2878 编辑:杨志健
摘要:
“非常感谢陆河法院的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近日,一名当事人家属专程来到陆河县人民法院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在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先予执行,切实为民的情怀。
2020年12月18日,原告朱某甲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与被告朱某乙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朱某甲重伤送院治疗,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虽已先行垫付4万元医疗费,但后期手术和住院康复费用高昂,朱某甲及其家属无力负担。
今年4月,朱某甲向陆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了解到朱某甲家庭贫困,且因交通事故致残尚在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便前往医院为原告朱某甲现场办理了立案和诉讼费缓交手续。诉讼期间,朱某甲伤情加重,呈植物人状态,其家属向陆河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承办法官在全面审查申请人朱某甲先予执行条件后,依法及时作出保险公司先予支付朱某甲12万元医疗费的执行裁定。原告朱某甲的后续治疗得到保障,解决了其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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