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推动科学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
信息来源:汕尾一线网 2021-12-08 15:59:30 浏览量: 1054 编辑:杨志健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推进,科学和教育的作用愈显突出。为使我国科学研究工作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1953年9月和11月,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先后就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工作、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向中央提交报告。报告检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国家建设的要求看,现有科学基础和力量还较弱;在团结现有科学家和培养新生力量方面也存在不足;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上,有急于求成和片面强调联系实际的倾向。对于科学工作的方针、任务和重点,报告提出,应遵循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科学工作经验,积极支援国家建设,为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努力。党中央对上述报告十分重视,于1954年3月8日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并作了长篇批示。
中央在批示中首先阐明了科学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指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生产高度发达、文化高度繁荣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在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的时候,必须大力发展自然科学,以促进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并帮助全面了解和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我国科学基础薄弱,而科学研究干部的成长和科学研究经验的积累,都需要相当长的时期,必须发奋努力急起直追。中央强调团结科学家是党在科学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并对我国科学家队伍作了分析,指出:绝大多数科学家都愿意接受党的领导,在科学工作中做出一番成绩贡献给国家。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必须重视和尊敬他们,争取和团结一切科学家为人民服务。在这样的前提下,首要的任务就在于发挥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上的积极性,关心与帮助他们的研究工作,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安排顺利的条件。针对过去在知识分子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中央强调对科学家进行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耐心的工作,必须在尊重他们的科学工作、发扬他们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不损伤他们自尊心的前提下进行。中央要求科研部门党的基层组织要在青年科学工作人员和老科学家中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逐渐改变科研单位中党组织力量薄弱的状况。中共中央的这个批示,是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党制定的第一个系统地阐明发展我国科学研究工作政策的基本文件。
根据中央批示的精神,中国科学院和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贯彻执行。中央在批示中指出,“科学院是全国科学研究的中心”,不再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最高学术机关。适应这一变化,中国科学院的组织形式也作了相应改变。鉴于当时设立国际通行的院士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中央认为中国科学院分学科成立学部,聘任有成就的科学家为学部委员,将有助于更好地团结全国科学家,领导并推进科学事业的发展。实行学部委员制度,也便于为逐渐过渡到院士制度作准备。经过积极筹备,经国务院批准,中科院聘任233位学部委员(未去台湾而留在大陆或由国外回到大陆的前中央研究院院士基本上都受到聘任),分别建立四个学部,即数理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哲学社会科学部。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举行学部成立大会。全国科学研究体制逐渐形成,为以后全面发展科学事业、制定科学长远规划奠定了基础。到1955年底,全国科学技术人员已达40余万人,专业的科研机构超过800个。这支力量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建设新的工业基地,消化、吸收从苏联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适应新的形势,我国教育事业也面临着工作任务的转变。1953年5月,中共高等教育部党组就全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方针向党中央提交报告。报告认为:培养干部应与国家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的需要相适应,首先要保证重工业、国防工业及与此密切相联系的地质、建筑等方面技术干部的供应。高等教育应兼顾目前需要与长期建设需要,高等工业学校应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综合大学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必须加强领导,着重发展理科。政法、财经高等学校及社会科学、哲学、文史等科系,应适当集中,进行改造,为以后的发展准备条件。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结合教学工作逐步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科研人才。要进一步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吸收优秀的产业工人入学,培养工人出身的专家和工业领导骨干。同年9月,党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
1953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后,全国高等学校继续进行院系调整工作。其重要步骤之一,是由周恩来亲自指导在北京建立了“八大学院”(即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学院、北京林学院、北京医学院)以及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北京政法学院。为了改变高等学校过于集中于沿海大城市的状况,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将沿海地区一些高等学校的专业、系迁至内地组建新校,将少数学校全部或部分迁至内地建校;同时加强内地原有学校。经过几年的调整,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发展到227所。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为代表的综合大学,以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华南工学院、太原工学院等为代表的多科性工业高等院校,以及一批师范、农林、医药、财经、政法、艺术、体育等各类专科院校及少数民族院校,构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1952年的19.1万人增加到40.3万人。普通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学生由1952年的314.5万人增加到600.9万人,小学在校学生由1952年的5110多万人增加到6346.6万人,成人教育、职工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文化教育也都有了很大发展。 (上)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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