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03-22 15:00:12 浏览量: 1540 编辑:黄思嫚
摘要: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服务的通告
全区餐饮场所经营者: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 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风 险研判,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现对有序恢复餐饮 堂食服务通告如下:
一、除“防范区”外,全区其他区域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 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 餐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经营期间每天要做好场所通风清洁 和消杀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需严格规范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 尽快接种新冠疫苗,从业人员返岗前需落实 1 次核酸检测,检测 结果阴性方能返岗。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体温超过 37.3℃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返岗上岗。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常态化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50 人以上的需提前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制定疫 情防控方案。就餐时应当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 1 米、错 位就餐、每桌不超过 10 人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要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发现 发热人员、红码或黄码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城区人员,要立即 登记造册并上报属地镇(街道)或村(社区)。
五、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把行业管理关,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 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 到位的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 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关停整顿。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 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可大意。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做好个 人防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 有效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特别提醒适龄无禁忌 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朋友尽快接种,早日构建起我区群体免 疫屏障,共同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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