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汕尾市民政局 2022-06-15 16:14:11 浏览量: 1791 编辑:杨志健
摘要:
汕尾市兴盛新能源科学研究院:
经查, 你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民政局三楼
联系电话: 33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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