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汕尾市财政局 2022-06-20 15:16:11 浏览量: 10512 编辑:杨志健
摘要: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70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八届第13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表
2.粤财建〔2021〕70号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2年主管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及2021年追加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分配方案的函》(粤建计函〔2021〕869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削坡建房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请各地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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