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促进 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07-06 10:04:34    浏览量: 5759   编辑:杨志健 0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3 日




关于落实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 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筑牢新发展格局战略基点,促进我市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持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 件,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农村内需潜力,统筹谋划农村投资、消费与农民增收,继续鼓励引 导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下沉销售渠道,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或升级 服务网点。开展促销活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激 发农村消费潜力。创新实施激励政策措施,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 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多措并 举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 应,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

  1.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村庄、旅游风景区周 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结合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全域推 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 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推动全 市农村建筑整体风貌明显改善。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创建 美丽农居并形成农房风貌带,打造集“洁、绿、美、景、韵”于 一体的“五美”农房。2025 年底前,全市 8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 微改造,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普遍形成,乡村特色风貌 基本形成。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群众改善提升居住品质 积极性,带动适合农村的新型建材、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 产销售,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条件下,开展家电促销活动,丰 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充分释放农村住房家居投资消费 潜力。〔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乡村振兴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涉农资 金、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对农房外立 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连线连片农房外立面改造, 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结合“便民春 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定期通过后台取数排查疑点,确保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纳税负担, 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市 税务局负责〕

  (二)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

  4.突出民宿乡村旅游特色,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 素建设,提高民宿建设水平。增加酒店、客栈、民宿等旅游住宿 设施,利用当地特色农产品,根植乡村文化,进一步推动具有特 色的食宿设施建设,提高游客消费。加强旅游形象塑造,挖掘乡 村民俗的文化内涵,基于本地区滨海、山水等自然风光,及汕尾 作为革命老区的红色基因、厚重的历史底蕴,结合美丽乡村的民 宿特色,统一包装打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民宿项目建设落地。以更高强度、 更快速度、更优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在省民宿管理平台 备案登记民宿 4 家,计划到 2025 年指导建设民宿 50 家。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 评等前期手续报批工作,并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处理好农民建房 与民宿集聚、产业布局的衔接,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培 育林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完善森林旅游服 务配套设施,促进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在项目引进上兼顾好 农民脱贫致富、村集体增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展和 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用好用足现有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各县(市、区)应 安排不少于 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 求,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项目。同时通过争取省级新 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 求。〔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7.强化宣传引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通过设计制作旅游宣 传片、画册等形式,在网络、电视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提 高旅游知名度,形成系统的宣传营销推广体系,鼓励全民参与, 向群众宣传民宿的概念、运营和带来的效益,让群众理解发展民 宿旅游业是促进家门口就业的富民工程,使群众热情主动参与民 宿建设。发挥村民能动性,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 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 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民宿。推动各村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配合民宿体现所在地特有的乡土、农耕、 民俗、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融合,充分展现汕尾乡音、乡味、乡 景、乡情,带动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8.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民宿服务水平,加强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分类分批分级培训,培养一批旅游策划、营销、管理等专业人 才。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到民宿 旅游发展较好地区学习,高位嫁接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 念;同时,公开选拔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旅游管理部门, 提升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9.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乡村民宿的金融支持,因地制宜创新 推广相关信贷产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积极推广“悦 农 e 贷”“普惠农贷”“乡村振兴贷”等乡镇特色信贷产品。鼓 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实现辖内银 行机构涉农贷款逐年增长,辖内法人机构总体实现涉农贷款、普 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推动建立辖内银行涉农月度报表制度, 监测辖内涉农贷款增速情况;定期掌握辖内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 领域发展相关的工作情况。提升授信用信覆盖面。鼓励充分运用 客户信用建档和评价数据,依托“悦农 e 贷”“悦农小微贷”和 移动营销等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 贷款支持,着力提升首贷款率以及授信用信覆盖面。探索乡村民 宿安全保险。〔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农商行 系统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0.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 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做好受惠企业调查 摸底,举办增值税优惠政策培训,讲解政策适用范围、时间、申 报注意事项等,通过上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纳税辅导,确保 企业掌握优惠政策内容,准确进行纳税申报、享受政策优惠。〔市 税务局负责〕

   11.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前往本市乡村民宿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红色旅游景点进行消 费,所需费用按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进一步加大对我市 10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推介力度,根据我市民宿建设进度,从我 市在省民宿管理平台备案登记民宿的民宿中选择一批有资质条 件的乡村民宿作为全市职工疗休养活动定点单位,推动我市申报 全省技术工人疗休养基地,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各级工会组织会员 到本市乡村民宿点、乡村振兴示范点、红色旅游景点以及职工疗 休养活动单位进行消费,所需费用按《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 号)规定报销相关 费用。〔市总工会负责〕

  (三)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

  12.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产地网建设。 按照省供销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要求,在各县(市、区)建设冷链物流项目,2025 年底前,完成全市各县(市、区)100% 全覆盖格局,同时在全市重要农产品主产地、产业园及农业重点 镇、村布局 20 个以上的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形成市域农产 品冷链物流网络。要分阶段分步骤在全市重要农产品主产地、产 业园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 田头智慧小站,推进鲜活农产品重点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打造 一批先行试点镇,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 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创建,协助宣传推动已建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田头智慧 小站,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赋能站点,进一步促进可持续性发 展,更好服务于农村农民,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的保鲜储藏等“最 初一公里”问题,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市农 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落实〕

   13.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 7 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田头智慧小站及 其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加强上图入库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市自 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4.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共建田头智慧小站,支持省级农 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田头智慧小站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加大金融服 务下沉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设立银行业保险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情况表,按季度监测各银行保险机构农 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情况,实现辖内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100%全覆 盖。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支持其对暂不具备机构设立条件的 乡镇通过设置电子机具和流动服务点等方式下沉服务,建立季度 报表制度,监测覆盖情况。〔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 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田头智慧 小站移动冷链车纳入固定的冷藏保鲜设备补贴范围。〔市农业农 村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

   16.按照“设施达标、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思路,对农 贸市场进行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 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 标杆农贸市场,结合创文工作,推进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工作, 全面优化农贸市场环境,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产品销 售,激发农村消费动力。认真落实《2022 年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 造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围绕市场的规划建设、 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农贸市 场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按照更高标准开展智慧化建设 管理。7 月底前完成列入 2022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陆丰市博美镇 霞绕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完成纳入 2021 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 划的 20 家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好 8 个“汕尾智慧农贸市场”示范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

   17.引导市县人民政府在用好用足现有各级财政资金基础 上,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 PPP 等多种方式,支持农 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 心建设改造。〔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8.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制定出台 《汕尾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明确我市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及土地增值收益 分配使用原则,推进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有序入市。在 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权属清晰的前提下,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 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对 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 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老旧农贸市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 “三旧”改造政策处理用地问题,各有关部门对“三旧”改造重 点区域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清理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 为,强力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9.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农贸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发推出针对入驻农贸市场商户的信贷产品和服 务。支持辖内大型银行与市税务机关签订协议,加强“银税互动” 信贷模式,推出“税易贷”“云税贷”等一系列“银税互动”产 品,以信还贷,以贷兴企,扩大覆盖范围,及时解决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问题,持续为农村实体经济“输血供氧”。设立“银税互 动”推进情况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拓宽涉农小微企业 融资渠道,纾解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银税互动”活动 推进情况统计季度监测制度,持续引导辖内银行机构与市税务机 关合作,拓宽涉农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 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 节增值税。〔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20.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各县(市、区)区分公 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探索贴息、补贴、设立风险池等 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允许县 级在确保完成中央考核事项前提下,鼓励县级优化整合涉农资金 用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工商企业、外出乡贤等支持参 与,引导“6.30”广东扶贫济困日、“10.17”国家扶贫日等活 动筹集资金优先支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市财政局、农业农村 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 实〕

  21.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实行简易审批。各地要结合实际优 化项目审批流程,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依法委托镇政府审批,提 升综合审批效能。鼓励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对于采取该方式 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 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 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市 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2.鼓励各地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统筹涉 农资金进行贴息、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服务创新,严格管控风险,满足促进农村 消费的合理金融需求。建立“乡村金融特派员”制度,推动实现 乡村金融特派员进村全覆盖,至 2022 年底,全市农商行派驻 239 名金融特派员进驻各行政村,同时派驻部分金融特派员全脱产驻 镇(街),真正建立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制度,推动金融人才进村 入户全覆盖,结合实际补齐各个区域金融短板。以农村金融改革 为抓手,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 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进一步提升涉农贷款担保力度和转 贷支持力度;全面推广“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扩大农 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到 2022 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 260 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 20%,到 2025 年,全市涉农贷款同比增速 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全市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 30%。全面推行“整村授信、批量营销、数据风控” 信贷服务新模式,2022 年全市农商行计划启动“整村授信”行政 村(社区)437 个,整村授信金额超过 9.1 亿元,推动实现整村 授信全覆盖。联合镇(街)、村(居)委会合作,通过采取网格 化管理、走村入户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数字信用乡村创建和 评定工作,并运用白名单预授信、批量授信等模式,开展“主动 授信”“无感授信”,推进“整村授信”行政村全覆盖,推动实 现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信息建档、合格客户授 信和贷款签约全覆盖。探索设立金融服务站,实现将银行开进乡 村,建立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月度报表,定期 监测,支持辖内法人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践行普惠金融, 设立法人机构涉农、普惠型涉农信贷与法人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工作情况表,按月统计、及时掌握各法人机构涉农领域信贷与 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加大对涉农领域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 辖内法人机构总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余额持续增长,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市财政局、金融 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农商行系统党委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3.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开办企业“智能化+便利化”, 全面实现“零成本、零见面、零门槛”“一门进出、一表申请、 一个环节、一网通办、一窗通取”“0.5 个工作日办结”。积极培 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实现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 3.5 万户,其中 企业 6000 户。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 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坚 持常态监管和专项保护相结合,线上线下协同治理,发挥市场监 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加强多部门联合行动,印发《汕尾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以食品 类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及电子商 务平台为重点区域,对食品等类别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 标志以及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 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发挥地理标志 助力乡村振兴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在生产、 交易活跃季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维护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权 益。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食品为重点领域,加大力度 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力度查处电商平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 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4.加强农村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机 制,保障投诉举报畅通。依托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通过热线、 互联网、短信、手机 App 等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实现全渠 道、全业务、全系统诉求集中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充分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作用,及时受理、 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方便群众提交投诉举报等诉求,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消费 者咨询投诉的热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带进乡村,全方位普及村民消费维权、 识假辨劣知识,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农村经营者诚信 宣教,积极引导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及时处理消费者 投诉,主动做好消费纠纷调解解决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切 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以宣传促引导,以教育促落实,进 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 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 2022 年消费维 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深化开展经 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放心消费创 建活动,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日常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 导,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5.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和涉食品安全犯罪。开展农村假 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汕 尾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汕 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 年)》等相 关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 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以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 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 食品为打击重点,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商、 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城乡结合部凉茶经营店铺、农 村餐饮服务单位、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农村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对 象,以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为重要时间节点,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提 质行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服务,鼓励食品小作坊提升生 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对 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风险 隐患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过程控制, 强化进货查验、加工原料控制、贮存运输、标签标识等环节的管 理;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价,发现风 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报告,鼓励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 自我承诺。强化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的小型超 市、药店、专卖店、母婴店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 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经营的特殊食 品来源合法。切实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认真落实《2022 年全市落实民生实事 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2022 年汕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以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地方特色 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 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全市完成食品抽检量不少于“每千人 6 批 次”的 18650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全市 67 家农贸市场 不少于 241200 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抽检不合格食品 100% 依法核查处置。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 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涉及进口环节的,及时向进口地海关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落实〕

  26.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 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 则,指导本地电商平台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规定的法定义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落实电商平台经 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制度,并做好亮照、亮证工作,确 保经营者主体信息、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真实有 效。及时核查处置省网络监测通报线索和国家网络交易监测信息 分发系统分流线索。加强对辖区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日 常联系与行政指导,进一步指导、督促辖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责任。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食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 知》,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主体责任。 督促农批市场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农批市场所辖市场监 管部门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市场管理者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加强责任落实

  27.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 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促进农村消费提 质升级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 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政策落 实、资金筹措和统筹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事项。〔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8.市直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职责分工,提高指导、 服务和保障能力,强化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政策供给。要针 对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农村内需的困难和障碍,研究制定实施财 政、金融、用地、用水、用电以及人才下乡、审批制度改革等领 域的政策措施,实化量化细化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市县落实。各 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相关部门资源下沉、政策衔接。〔市直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 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调度, 适时督导评估,根据工作成效予以表扬激励或批评约谈。〔市委 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汕尾一线网 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18138138798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18138138798
③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汕尾一线网”稿源的名义原创新闻信息转载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频道精选

汕尾体彩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汕尾体彩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体彩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近日,...[详细]

【责任】汕尾体彩开展2023年竞猜型...
【责任】汕尾体彩开展2023年竞猜型...

5月22日,汕尾市体彩中心特邀北京中体彩...[详细]

汕尾体彩商业综合体展示体验中心火热征...
汕尾体彩商业综合体展示体验中心火热征...

为增强体育彩票的社会影响力,拓展品牌营销...[详细]

汕尾召开2023年全市体育彩票工作会...
汕尾召开2023年全市体育彩票工作会...

为贯彻2023年全省体育彩票工作会议精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