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楚成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建议》(第7号)收悉。经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市委晓强书记、市政府逯峰市长多次强调整合资源、集中资金支持全市乡村振兴,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落实。
(一)“财政支撑”方面
2022年全市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截至2022年5月,全市安排乡村振兴43.27亿元,其中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安排7.32亿元、统筹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0.95亿元、市级预算安排投入乡村振兴资金6.55亿元,利用地方债券资金18.54亿元。
1.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情况。2022年中央、省级大力支持我市乡村振兴领域发展,截至目前下达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财政资金7.32亿元,主要投入在渔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保险保险费等方面,其中中央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761万元、下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387.37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767万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规模经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规模经营。
2.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2022年我市统筹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0.95亿元(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4000万元),市本级3810万元(包括红海湾、华侨)、城区8607万元、海丰县33762万元、陆丰市42955万元、陆河县20437万元。省下达资金全部由市县统筹实施,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更大自主权,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或用款单位,让县级有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实施项目。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由县级统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生态林业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农业救灾应急等方面。
3.市级支持乡村振兴资金情况。市级财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战略资金6.55亿元,主要投入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保险、四好农村路等方面,其中安排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专项配套资金16800万元、安排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补助资金4275万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政治,巩固村庄清洁;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补助经费1000万元,大力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预算安排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市级补助经费12372万元;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四好农村路8300万元。
4.债券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好债券资金,支持各地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2022年全市安排用于乡村振兴领域资金18.54亿元,主要投入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集中供水等项目。其中安排到陆丰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程40000万元,安排到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3000万元,安排到陆丰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2000万元,安排到城区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5000万元等。我市积极运用债券资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补牢“三农”领域短板,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金融支持”方面
1.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方案,强化政策保障。在原有《汕尾市创建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金融局牵头起草《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八届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同时,落实基层基础建设部署要求,市金融局结合实际印发《市金融局关于开展“党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市金融局开展乡村振兴大会战实施方案》,深入指导陆河县学习浙江温州先进经验,出台《陆河县农村普惠金融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和推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暂行办法》、《陆河县“农民(集体)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创新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
2.创新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我局会同人行、银保监部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产品,各银行机构在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物权抵押,主要有“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信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公证抵押”“信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证”“农民建房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其中,陆河县学习浙江温州先进经验,创新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推动农户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装备、贵重物品等风险可控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物,在全省是首创,同时,我局争取到省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20万元,利用其中部分资金(90万元)作为发放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贴息,为农户、农业企业解决融资难、贵问题。截至5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81.2亿元,同比增速26.68%;各银行机构累计发放乡村振兴相关贷款5662笔15.6亿元;发放农村物权相关贷款1641万元;发放“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贷款65笔1014万元。二是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设计开发青梅、茶树种植等地方特色险种,创新运用“保险+期货”“保险+气象”等模式,积极加大涉农保险创新工作力度,推动海水网箱风灾指数保险、水稻区域产量保险、鱼饲料成本价格指数、对虾养殖天气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蚝养殖气象预警责任保险等多个涉农创新险种落地。截至目前,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280万元,同比增长218%,创新险种总保障金额近5400万元,触动成本价格指数、开气指数赔付累计近140万元,使参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三是大力推广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业务,拓宽“三农”融资渠道。自“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两项金融惠企政策出台后,相关银行机构加强与粤财担保公司合作,通过设置“信保基金”专属产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如海丰农商行与粤财担保公司联合创新出台专用信贷产品“信保贷”,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问题;通过“融资专项资金”为短期内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今年5月末,市信保基金累计为618笔8.36亿元提供融资担保,其中409笔6.28亿元为涉农贷款担保;市融资专项资金累计开展52笔1.68亿元转贷业务,其中31笔1.11亿元为涉农贷款转贷业务。四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银行机构信贷结构。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开展银行激励评价手段,持续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户贷款需求创新开发涉农特色信贷产品,为农户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5月末,共开展银行评价工作7次,分存财政性资金48.55亿元。五是开展跑户建档,实施整村授信。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联合印发《派驻村(社区)金融助理的工作方案》,引导各农商行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金融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各个网格单元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开展线下金融专项服务,破解基层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难题。截至5月末,各家农商行通过跑户建档,累计跑户15万户,有效建档12.75万户;推动383个行政村启动“整村授信”项目,累计授信3.65亿元,发放贷款4728户2.16亿元。在网格化服务的基础上,基于各银行机构跑户建档、整村授信等情况,在“善美村居”小程序“我要融资”板块,开拓“贷款申请”功能,通过接入用户基本信息和银行授信额度(首批接入汕尾各农商行整村授信授信额度),用户可查询本人当前获得银行授信的额度和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截至5月末,已有1800多人(次)通过该功能向辖内各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三)“社会投入”方面
1.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围绕“五大振兴”总目标,以“八大美丽”为标准,规划建设2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线路总长688.323公里,覆盖行政村290个、自然村1003个,拟投入资金约106.86亿元,已筹措资金34.6221亿元(其中财政资金8.7412亿元、债券资金14.8233亿元、社会资本约6.9952亿元、其他资金4.0624亿元)。目前示范带沿线村庄、旅游配套设施、道路、田园整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已逐步完善,建成省级示范镇4个、3A级景区村庄11个、美丽宜居村125个、精美特色村60个,建成体验节点、展馆82个,建成停车场69个、公厕710座,建设“四好农村路”372.057公里,美化绿化道路325.475公里,整治沿线田园面积20458.95亩。
2.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印发《汕尾市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十条红色旅游研学线路,开通三条红色旅游专线,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镇、县)评选工作,成功创建5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开展“十佳旅游手信”评选活动,推动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制定《关于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汕尾市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推出资源开发利用、文旅项目发展补助等政策共67条。加大乡村振兴示范带经营力度,2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开办民宿44家、农家乐156家,引入第三方经营机构44家。印发《汕尾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民宿登记办事指南》,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举办4场民宿招商大会签约66个项目金额达1001.1亿元。
3.促进农村消费。采取“省社企业+市社企业(汕尾新供销天润粮油公司)+市、县供销社+民营企业”模式,建设省供销社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汕尾配送中心。建设县镇村三级级物流体系,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级3个、省级3个,建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6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3个,镇级电商服务中心46个,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391个。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目前全市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基本建成,县、乡镇级物流节点设施和村级物流网点覆盖率均达100%。建设中心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成冷库142个,其中库容4吨以上86个。建设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完成1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130家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建成9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动商场超市入驻;推进农超、农餐对接,已促成多项对接协议签订。健全我市农产品“12221”体系建设,制定《汕尾市2021年“我为荔农办实事”荔枝营销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线下线上销售荔枝超9.29万吨,销售额10.02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金融部门将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我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倾斜支持“三农”,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督促各家农商银行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跑户建档,开拓信贷产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满足农村地区信贷需求;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网格管理机制,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到202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20%。
二是开展农村物权抵押贷款。在各县推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银行机构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运用粤财普惠汕尾担保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并适当下调涉农融资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涉农综合融资成本。深入总结陆河经验,引导其他各县(市、区)学习陆河模式,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扩大该模式的实施覆盖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农村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深化“善美村居”“我要融资”功能模块应用,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模式;推动“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数据的完善、共享和合并,争取逐步实现机构共享;支持各农商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搭建评分系统,积极发展线上贷款模式;加强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到2022年底3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移动支付示范镇验收标准,实现农村地区商户移动支付受理全覆盖。
四是支持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继续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加大对我市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我市农业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路演培训、股份制改造、上市培育等服务。积极推动我市农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在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获得经营资金。
五是加强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协调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到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健全完善覆盖农业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争取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进省农业担保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我市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提高农户、农企贷款获得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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