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汕尾清风 2022-08-25 09:30:07 浏览量: 3723 编辑:杨志健
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鸿锐、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陈夏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黄腾南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08年至2021年期间,陈鸿锐、陈夏生、黄腾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在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上述3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黄腾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陈夏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2月,陈鸿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市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船检股原负责人陈小健等3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1年间,时任市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船检股负责人陈小健、办事员陈文学、验船师兼渔业股办事员苏维实等3人在对汕尾港辖内渔船开展检验工作时,多次收受渔船船主以餐费补贴、加班补贴等名义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376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陈小健收受红包礼金6300元,陈文学收受红包礼金14900元,苏维实收受红包礼金16400元。2022年8月,陈小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文学、苏维实受到记大过处分,上述3人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三、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原四级主办、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原中队长吴勃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宴请、执法工作乱作为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期间,吴勃辉在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海丰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1000元及名牌香烟、进口洋酒,并接受宴请。2021年12月15日,吴勃辉带队查获私宰生猪窝点后,不按程序扣押现场已宰生猪、待宰活猪,以罚款的名义擅自收取私宰户13000元,并将查扣的猪肉贩卖给屠宰户。另外,吴勃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吴勃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陆丰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二级警员李其林饮酒后执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21年2月28日凌晨,时任陆丰市公安局甲子陆惠览表检查站负责人李其林,在甲子镇吃宵夜并饮酒后仍违规参与执法工作,且利用职务便利扣留过往货车,通过微信收取被扣留货车老板及司机钱款共计8000元,该款被其个人使用。2022年3月,李其林受到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五、陆河县水唇镇原党委副书记罗志远等3人在扶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罗志远与时任水唇镇墩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余振村,时任水唇镇墩塘村党总支部委员范品雄等3人,在扶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项目承建方所送礼品礼金。其中,罗志远违规收受现金3000元和名牌香烟,余振村两次违规收受现金共6000元和名牌香烟,范品雄两次违规收受现金共6000元和名牌香烟。2022年8月,罗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余振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范品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3人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上述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生在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领域,有的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有的亲清不分、权钱交易,有的“吃拿”管理服务对象,有的破坏生产经营。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企业和群众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责任人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改进干部作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抓实抓细,打通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每一公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级查办一批重大问题线索、督办一批典型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阻碍党中央惠企利企政策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权力寻租等涉企腐败问题,坚决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保持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为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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