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8-27 14:41:27 浏览量: 10739 编辑:杨志健
摘要: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3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报市工信局,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省通知附件8)初次实施,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9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3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申报流程图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4日
(联系人:陈启福 林楚杰;联系电话:3396022;邮箱:swgxrzcjk@163.com)
附件:
1.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2.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3.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4.附件4:申报流程图.docx
5.附件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6.附件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doc
7.附件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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