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中学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信息来源:汕尾市水务局 2022-08-31 10:09:25 浏览量: 9772 编辑:杨志健
摘要: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中学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白沙路白沙中学校园内,为扩建工程。本次改扩建区用地面积 24864.55m2,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栋3层食堂/风雨操场、1栋6层学生宿舍、1栋6层教学综合楼、1栋1层设备用房、2条1层共608m钢结构玻璃走廊、原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原有综合楼室内改造以及道路管线和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35hm2,其中永久占地6.95hm2,临时占地0.40hm2;原地貌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94万m³;其中总挖方0.97万m³;总填方0.97万m³;无借方与弃方。
项目总投资17129.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361.05万元,建设资金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本项目已于2022 年7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30 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为2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70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水土保持区划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微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500t/(km2·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3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本项目为兴建学校社会福利事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士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士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士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士流失动态监控。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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